受理部門:戶籍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1、出生日期登記錯誤的,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2、對于由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請,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在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關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6]3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辦理地址:古橋派出所 古橋派出所大廳
聯系電話:0374-2519566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辦理流程: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和市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如出生證明、原始戶籍登記資料、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
4、《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日期開具錯誤的,由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材料或重新制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