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遷出地派出所
辦理條件:公民申請遷出戶口,持有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并符合遷出條件的,應當給予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辦理地址:長社路中心派出所戶籍室 長葛市長社路1868號
聯系電話:0374-6311110
作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辦理流程: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
所需材料:
1、準予遷入證明;
2、居民戶口簿。